鼎豐紙藝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希望您買得安心。本政策說明退貨、換貨與退款的條件與流程。本網站不提供線上結帳,訂購係透過電話、LINE、聯絡表單或門市進行,不同訂購方式適用的規定略有差異,請詳閱下列說明。

一、七日猶豫期(通訊交易)

您如以電話、LINE 或本網站聯絡表單完成訂購,屬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稱之通訊交易,依同法第 19 條,您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,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請注意,七日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為順利辦理解約,退回之商品應保持完整,包含商品本體、附件、贈品、包裝與相關文件,且未經使用、組裝、拆解或燒化。

二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的情形
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下列情形不適用七日解除權:

  •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(本準則第 2 條第 2 款)。本公司之客製紙紮、一比一訂製、指定尺寸或指定樣式之商品均屬之,一經您確認設計並進入製作程序,即不適用七日解除權。
  •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,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。
  • 其他依該準則所定之例外情形。

屬於上述情形者,本公司將於訂購確認時明確告知。

三、門市現場選購

親臨門市檢視商品後選購者,非屬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,不適用七日猶豫期。惟商品如有瑕疵,仍得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利。

四、商品瑕疵、寄錯或運送破損

紙紮商品體積較大且材質脆弱,請於收貨時當場檢視外包裝。若發現下列情形,請於收受商品後三日內,拍攝商品與外包裝照片並與我們聯繫:

  •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製作錯誤。
  • 寄送品項或數量與訂單不符。
  • 運送過程造成破損。

經確認屬本公司或運送過程之責任者,本公司將負擔往返運費,並依您的意願安排維修、更換或退款。客製化商品如經確認確有瑕疵,同樣適用本項。

五、退換貨流程

  1. 聯繫我們:以電話、LINE 或電子郵件告知訂購資訊、商品品項與退換原因,瑕疵情形請附照片。
  2. 確認:本公司於確認後告知退回方式、寄回地址或安排取件。
  3. 寄回商品:請以原包裝或足以保護商品之包材包裝後寄回;包裝不足導致運送破損,可能影響退款金額。
  4. 檢查:本公司收到商品後檢查商品完整性。
  5. 退款:檢查無誤後辦理退款。

六、運費負擔

  • 因商品瑕疵、寄錯或運送破損而退換貨: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  • 依七日猶豫期解除契約: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您無須負擔費用。
  • 非因上述事由,而係個人因素之換貨(如變更款式、尺寸):往返運費由您負擔,且以商品未經使用、包裝完整為限。

七、退款方式與時間

退款將以原付款方式或雙方約定之方式辦理。本公司於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商品狀態無誤後,十四日內完成退款作業;實際入帳時間依金融機構作業而定。已開立之發票或收據,請一併寄回或配合辦理作廢與折讓。

八、注意事項

  • 紙紮商品以紙材製作,請避免受潮、擠壓與陽光直射;因保存不當造成之變形、褪色或損壞,非屬瑕疵。
  • 手工製作之尺寸、紋理與色澤合理差異,不視為瑕疵。
  • 商品一經燒化、使用或組裝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  • 請保留原包裝至確認無需退換貨為止。

九、聯絡我們

  • 鼎豐紙藝(統一編號:85933989)
  • 地址:臺南市南區大忠里中華南路 1 段 151 號 1 樓
  • 電話:06-2671613(每日 08:00–20:00)
  • LINE:@740otiii